能源投資 Energy invest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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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投資是一種集約化的能源解決方案,指由能源站綜合高效利用多類輸入能源,向區域內建筑集中供應冷、熱、電(或其中之一)的能源系統,它體現了多能源利用與供應協同配合技術的多樣性。最早的區域能源形式是區域供熱,也叫集中供暖,后逐步發展區域供電、區域供冷及其組合。
建設 - 運營 - 轉讓(BOT)
私營企業自己融資、設計、建設基礎設施項目。根據事先約定 , 經營一段時間以收回投資。經營期滿 , 項目所有權或經營權將被轉給政府所有。
建設 - 擁有 - 運營(BOO)
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 , 建設并經營某項產業項目 , 但是并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。
建設 - 擁有 - 運營 - 轉讓(BOOT)
私營企業負責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 , 項目建成后 , 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并進行經營 , 期滿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。
建設 - 轉讓(BT)
適用于政府運營項目,在一些意義特別區域,強勢政府直接主導經營區域能源系統,但將項目的優化、建設交給經驗豐富的專業公司承包,建成后立即移交給公共部門運營。
公私合營(PPP)
PPP 是指政府與私營組織之間,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,以特許經營權協議為基礎,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。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,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。政府與企業通過PPP平臺形成優勢互補的緊密型利益共同體,確保節能服務可持續性。是優勢互補的**商業模式。